1、女员工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了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可见男职工退休年龄比较容易确定,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却很迷糊,竟然分女工人和女干部,而且退休年龄还不一样,分为50和55,单位心想:纳尼?心里一万头羊驼在奔腾...
2、女员工退休年龄是依据岗位确定吗?岗位变动如何处理?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46号
八、关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应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
劳动部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我们可以看到劳动部92年的规定以及94年的规定,职工的退休年龄的界定是可以依据员工现工作岗位予以变动的,比如原来员工是“干部”岗位,干了几年觉得在干部岗位上一直干也没啥意思,觉得应当下基层一线体验生活,变为工人岗位,那么退休年龄以50岁为准,同理,如果岗位从“工人”晋升到“干部”那么同样退休年龄以55岁为准。
所以有意思的是,女员工的退休年龄是真的可以变化的!
3、女“工人”岗位也可以延迟到55岁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45号)
(一)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退休时间以周岁计算,延期不超过55周岁。
当然这是笔者执业的地方,即使是女工人岗位,那么也明确是可以延迟退休的,女工人觉得需要还要在自己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或者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只要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迟延退休,退休年龄可以从50岁延长到55岁,如果各位小伙伴是其他地区应当以当地的地方性规定为准。
4、员工是“工人岗位”还是“干部岗位”企业有自主决定权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45号)
(五)退休前工作岗位审查
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中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划分及其变更由企业自主决定,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报主管该企业养老保险事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查。职工岗位确立或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二)根据劳社〔〕45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参保企业应当建立女职工岗位备案制度。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由企业自主确定,岗位目录和变动情况,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有关材料同时应存入个人档案备查。
上面讲到了,女员工退休年龄的确定是以岗位来确定,许多单位的小伙伴听了,那么单位岂不是对女员工岗位变动具有决定权?那么随意调岗不是就可以改变女员工退休年龄?
其实也非这么随意,单位需要对所有岗位进行备案,虽然企业对哪些岗位属于管理岗位、哪些岗位属于工人岗位有自主决定权,但是需要事先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而非等到员工退休的时候,再去争议哪些属于工人岗位,哪些属于管理岗位,而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界定产生争议。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1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