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的女性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当按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执行,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而不是50周岁。
我国现行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审批政策相对来说有点复杂,不跟男性职工一样统一为60周岁,对于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这样规定的: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这个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很多以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者干部身份从事普通岗位的人员很多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今天主要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各位面临相关问题的广大职工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工勤身份的女职工聘任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
无论是平时,还是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工勤身份出身,后又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的女性职工对于自己的退休年龄以及不是非常明确,由于退休年龄跟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挂钩,这也是我后台私信咨询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关于事业单位工勤身份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主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工勤身份的女职工通过个人的努力奋斗,后期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既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退休,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退休。个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机会只有一次,如果在年满50周岁时没有选择退休,只能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②工勤身份女性职工在聘用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年满50周岁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③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工勤身份女职工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年龄如何确定的内容,主要依据文件有国人部发〔〕63号、组通字〔〕14号,朋友们可自信确认。
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能单纯按照人事档案档案上的工人/干部身份确定,应该按照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予以确定。
现行的所有文件中对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均为“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不同身份的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相差5年。
“干部”这种人事制度并非我国的特色,“干部”一词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很多国家使用和接纳。二十世纪初,“干部”一词被引进中国,在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单位中担任一定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都称为“干部”。
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职工主要分为工人和干部身份两种类型,工人的招录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的招录、聘用归人事局管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
以前大中专生毕业包分配,所以一毕业就是‘干部身份’。毕业后经人事局分配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生都是“干部身份”,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表》等材料上对于干部身份有明确的记载,人事档案中的工人或干部身份是确定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最直观的依据。
时至今日,很多国有企业仍采用这种传统的方式区分职工身份,也有不少的社保机构依靠这种方式确定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和退休日期。然而现实情况是这种界定方式已经过时,不够客观、公正,由此引发了不少的劳动争议甚至行政诉讼案例。对于工人身份出身的企业女职工,后从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或者干部身份出身后从事普通、生产岗位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究竟50岁还是55岁?按照“干部、工人”身份或者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是很多女职工心中的疑问,政府的文件和真实案例等种种迹象表明,按照女职工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年龄才是更客观、公平的做法。主要依据如下: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企业职工取消了工人、干部身份的界限,采取了按照工作岗位管理的方式。自此之后,国家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均出台了企业要打破“工人”和“干部”身份的界限的文件规定,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界定也要转变为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界定。(劳力字﹝﹞46号)、(劳办发﹝﹞号)、(劳部发﹝﹞号)等文件均规定: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2、很多地方政府均对于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做了明确的规范。例如:
①山东省规定: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②陕西省陕劳社发号规定:
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女职工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3、最高法案例:案号:()最高法行申号、案例号:()最高法行申号。
感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这两个上诉至最高法的真实案例,这里不再多加赘述、以上两例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均表明: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以身份确定,应按岗位确定。
总之一句话,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应该以人事档案中的记载的干部或工人身份确定,应该以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或普通岗位的,50周岁退休,退休前从事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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