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一些用工方式常见的用工方式大致分为:正式员工、内退员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员工、临时员工、外聘员工这几种。而这几种用工方式和灵活用工大有不同,灵活用工区别于其他用工模式,主要是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否固定,以工作成果为结算方式,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关系。
经典案例
案情概况:
年12月张某与某健康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可通过某健康公司所属平台接单,为客户提供养生按摩等服务,无固定工资,报酬按照接单金额的60%至70%抽提成,无需打卡,无考勤记录;年5月,张某因下班途中受伤,此后未再工作;年3月,某健康公司将其移出工作群,与其解除关系。事后,张某申请确认与某健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赔付认定。
法院观点:
根据双方签订的《入驻协议》以及平台的经营模式,张某的工作方式灵活,工资不固定,没有考勤管理,即使有一定的管理也是平台对于技师培训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属于灵活用工,不属于劳动管理的范围,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灵活用工的合作关系、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又有什么不同呢?
下面就来捋一捋。
0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0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义务。
03.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劳务应认定为属于承揽关系的情形:
(1)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不以接受劳务一方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
(2)提供劳务一方未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管理,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
(3)提供劳务一方在完成工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最终目的。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又应当如何区分呢?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协议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四、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三大关系对用人单位有何责任要求?
1、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中,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而是通过签署协议(如签署《共享经济合作伙伴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如社交电商行业店主与平台的关系,共享出行行业司机与平台的关系。
因此,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可通过基于委托代征模式的灵活用工平台,将工作任务拆解为承揽项目,以单次项目的完成周期为报酬结算周期,不仅能实现税务合规、节税要求,还可在劳动关系上实现承揽关系的合规认定。
其实,无论何种用工模式,企业都应重视从业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其正当权益。建议采用灵活用工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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