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小故事
李先生年8月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到当地社保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工作人员以档案年龄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李先生感到很疑惑,为什么自己的身份证年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还是不能退休?
政策答疑
对于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怎么查档案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供稿:市社保中心档案科王威齐肖婷
编辑:菏泽人社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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