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职教法”自年颁布以来第一次修订。
中国人好像从未有过,对一部涉及教育领域的法律如此的关心。然后,便是“全民”狂欢的开始。为什么呢,因为各位网络平台的“话事者”都争先恐后的解读这部新修订的法律,然后,异口同声的得出一个“欢欣鼓舞”的结论——中考普职分流取消了!这个消息足以颠覆人们刚刚接受的“心理建设”,惊爆眼球,于是,“话事者”的目的达到了,流量有了,粉涨了,钱赚了。
这两年,教育改革的大幕徐徐拉起,国家不断出台各类政策、措施、方案、意见、法律法规,而这样的“戏码”也不断的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重演:耸人听闻的标题制作→话事者带节奏式的解读→“砍头去尾留中间”式的佐证→信息不对称的听者鼓噪→与真相渐行渐远的“误导”持续传播→教育的良好讨论氛围不再。
这一切的一切,说明两个问题:当前教育环境下,人心的浮躁;人们满满的教育焦虑感。因为人心浮躁,所以为骗流量,可以无下限的胡说八道,信口开河;因为教育的焦虑,所以不经思考,不做考证,不看资料,轻易相信。
有句话说得好:轻信的原因在于被骗者想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们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而不相信自己不愿意相信的。
其实,我能理解,“中考普职分流”极大的加深了很多家长的焦虑,“双减”成效被“对冲”得干干净净。
我们的家长为什么焦虑,其根本性的原因是家长们在用自身的实际经历、成长经历、社会经历来看孩子的未来——他们知道职高与普高是有区别的;他们知道职高毕业的孩子与大学毕业,甚至是、毕业的孩子是有区别的;他们明白这个社会,无论你说得有多么天花乱坠,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是有区别的;行业在社会中的存在感和价值体现是有区别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社会保障是有区别的;贫富的生活体验是有区别的!
我一直说,教育具有双重属性,一是“私事”,涉及每个孩子,每个家庭;一是“公事”,教育一旦由国家规范并建立体系,则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为国家发展服务。于是,当你对孩子的期望与国家对你的孩子的期望出现错位时,矛盾就产生了,焦虑感就出现了。
中国的老百姓是可爱的,他们可以接受孩子的平凡,可以接受因国家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相应的牺牲。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期望——孩子们能接受公平的教育。也就是说,可以接受“普职分流”,但不能接受不公平的“普职分流”:职高与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职高毕业后再深造与普通高中毕业后考大学的途径不对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与大学或研究生毕业后的社会认可度差距大、就业差距大、待遇差距大。
当分析完教育现状,我们就清楚了这部法律产生的背景,我们也就明白了,这部法律不是“取消分流”,而是要确保“分流后的公平”。也就是说,这部八章六十九条的法律,所有的内容围绕的都是两个字“公平”!给孩子们“公平”,这是教育的一大进步。虽然这条路还很长,落实下去,实现起来,还需要时间,但,不可否认,是积极的。
我们来看看这部万众瞩目的新修订的“职教法”最核心的几条内容!
一、“分流”变成“协调发展”。
“年职教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年教育部办公厅出了一个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这就是5:5分流的由来。
年教育部办公厅又出了一个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到:“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今年2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明确:“坚持中考普职分流,维持普职分流比例55分。”
新修订的“职教法”在年修订草案阶段,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最终确定下来,5月1日正式实施的“职教法”,删除了“分流”二字,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大家可以比较草案和最终案的两句话,其根本意思没有变化,只是最终案更加精练,把“分流”这种带有强制意味,给人感觉有层次差别的词语删除了而已。这并不代表取消“中考普职分流”!相反,正如前文所述,这部法律就是要确保在公平基础上的中考普职分流!删除“分流”是因为,本部法律认为“职业教育”与“高中教育”都是一个“层次”上的教育,没有高下之分,都属于“普通教育”的类型。
二、调整职高学校的定位,明确其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定位。
如前文所述,这部法律对职高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都属于“普通教育”,只是类型不同而已。
于是,定位明确了,那么就必须打通职高学校升学的通道。本部法律对于这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职高毕业的学生可以继续考专科、本科、甚至一直读到研究生。
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应该说,就业平等是最核心的问题,新修订的“职教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当了解了这部法律最核心的几点内容后,我们就不会有“普职分流被取消了”这样的想法了,这部法律反而成为国家下定决定继续坚持“普职分流”的佐证和“普职分流”能顺利进行下去的重要保障。
只是,法律内容是好的,想法也是好的,最后如何彻底落实,完满实现才是关键,我们拭目以待吧!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4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