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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送给女朋友的礼物红包可以要回来

来源:劳力 时间:2023/2/15

“情人节送了女朋友一个LV包包,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女朋友生日给她转了元红包,分手能要回来吗?”

“认识天纪念日给他送了一块劳力士手表,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我们马上要结婚了我把自己的房子加上了她的名字,现在婚没结成能把她名字去掉吗?”

······

谈恋爱的时候人都是非理智的,给对方展现最好的自己,对爱人掏心掏肺,为了证明爱得有多深就不计成本地买买买、送送送,可惜激情总有降温的一天,当理智回归,客观评价了解对方时才发现并不是最适合的另一半,可是分手了,送出去的钱、礼物该怎么办呢?能要回来吗?此类问题也是我们接待日常咨询时常遇到的。

下面我们结合两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

小明和小红经朋友介绍相识,一见如故,很快陷入爱河,两人都是很有仪式感的人,凡是节假日、纪念日都要过,每次小明都要送礼物给小红或者转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

但时间久了小明的经济压力倍增,同时因为新鲜感过了小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矛盾逐渐升级,最后分手结束。

分手后小明算了下一年半的时间因为谈恋爱花销大约在20万左右,因为自己也是普通白领工资并不高,花销的费用大部分是用信用卡支付,现在每月的还贷压力很大,故找到律师询问是否可以要求小红退还收到的红包或者将送的礼物退还?

案例二:

小斌和小花是大学同学,两人在上学时就开始谈恋爱,彼此之间也见过父母,父母对该恋情也比较认可,毕业后很快就将结婚事宜排上了日程,小斌及父母也准备了聘礼,包括现金20万,黄金首饰若干,钻石戒指等。

双方在举办订婚宴的时候,小斌将上述聘礼给了小花,又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小花的父母一个一万元红包。此次订酒宴共花销2万元。

订婚仪式后小斌和小花同居,却没想到矛盾慢慢产生且无法调和,最后分手。

小斌的父母找到律师询问是否可以让小花退还上述聘礼?以及小花父母收取的红包是否可以要回?此外办订婚宴的费用可否让对方承担一半?

律师意见:

实际上这两个案件都是很具有典型性的婚恋纠纷,总结各地法院的审判案例,可发现此类纠纷的处理是有规律可循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区分所赠予的钱、物是彩礼还是普通的赠予

婚恋纠纷中双方之间的赠予或者花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彩礼、普通财物赠予、日常消费支出。

“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应另一方要求,经介绍人沟通或者是双方自行沟通确认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彩礼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贵重的财物。由此可以看出“彩礼”的给付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且因为当地习俗才产生给付的想法和行为。

其他非彩礼的贵重钱、物的赠送,比如生日送的贵重的包、过节转账的红包,如果赠送人在赠送时仅是为了讨得对方开心,促进双方的感情升华,那么这种赠送就是一种普通的赠送行为,是完全区分于“彩礼”的。

再者,男女朋友交往时,一方除了赠送礼物,尤其是男方可能承担了大部分的吃、喝、玩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两个人的共同开销,另一方虽然没有实际获得财物,但确实也是这些支付行为的受益人。

二、赠予性质的不同处理原则亦不同

(一)彩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第一,对方收取了彩礼,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对方收取了彩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

第三,婚前给付彩礼一方因为该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二、三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如果不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不能要求退还。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可以主张彩礼的退还,但并不是全部退还,退还的多少还应当结合双方是否同居、同居的时间长短、双方分手的原因、双方是否有过错等进行判断,此部分就是需要律师综合对当事人有利的条件,组织整合相关证据给客户制定最优的谈判方案。

(二)普通财物的赠予

如上文所述普通财物的赠予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对于这类的赠予行为只能认定为《民法典》中的普通赠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实际上在婚恋纠纷中,很少发生上述情况,故大部分情形下普通财物的赠予是很难要求退还的。

(三)日常的消费性支出

恋爱过程中有吃饭、娱乐、旅游等多种多样的开支,但实际上支付费用一方将金钱支付给了商家,并非是对方,故虽然对方是受益人,但也不能要求对方分摊费用。当然了,像案例二中小斌是因为举办订婚宴而支付的费用,也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费用支出,对该费用可以按照“彩礼”的处理方式予以分配,但这部分费用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争议了。

综上,可以看出恋爱中赠予的钱物因为赠予人行为时的目的、背景不同,分手后处理的方式也不同,赠予的目的(为结婚做准备、基于风俗习惯)是判断是否是彩礼的重要因素,但也有读者提出来结婚或讨对方欢心本来就是交叉的目的,那么此时就是要看你持有的证据在第三人看来是何种含义,毕竟我们要说服的不是对方,而是审理案件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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